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若有人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修法也新增規範電商業者販賣境外動物檢疫物,避免應施檢疫物透過網路平台販賣及輸入,增加動物傳染病隨貨品運送散布的風險。
條文新增明定,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之販賣至國內、輸入或其他檢疫相關事項,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公告者,廣告刊登者、平台提供者、應用服務提供者或電信事業,應依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之公告,採取包括加註有關宣導防疫或檢疫的警語等措施。若違反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另外,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及新興動物疾病,修法也明確公告檢疫物品及各國疫情狀態,並訂定檢疫條件,以兼顧疾病風險管控與貨品通關順暢。
本次修法是提升國內動物防疫能量,防杜海外重大傳染病侵入,例如過去常有不肖業者,將其家禽類屍體隨意丟棄,加上先前罰則偏低,導致禽流感疫情爆發的防疫漏洞,先前新竹湖口就曾遭人發現400多隻死雞,送至家禽衛生試驗所檢驗後,確認為H5亞型禽流感。另外,防疫非洲豬瘟疫情,修法後明訂,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動物傳染病不實謠言,以免造成人民恐慌並維護社會秩序。(聯合報林麗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