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偵查法// 重罪犯 警調可植木馬蒐證

科技日新月異,現行監聽手法跟不上數位技術,法務部為此擬制「科技偵查法」,授權執法機關可透過植入木馬的駭客手法,從嫌疑人的手機提取與案情有關的資訊,做為呈堂證供。換言之,時下最常見的LINE通話不再是無法監聽,但因侵害隱私程度較高,草案要求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才適用,且須經法官裁准方得實施。
 
「科技偵查法」草案設計專章,明定只要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列的罪名(本刑三年以上或違背職務行賄等十七項罪名),有事實足認犯罪嫌疑重大,檢警就可向法院聲請「核發設備端通訊監察書」,合法監聽嫌犯手機、平板或電腦等設備。
 
草案容許檢警調等機關把木馬程式植入嫌犯手機等裝置,但不允許把病毒投到軟體開發商的設備中,廠商亦無配合通訊監察義務,因此未來如何植入木馬,警調須再研究。司法實務界認為,或可技巧性取走手機,植入後再放回,也可透過遠端投放,對方手機中毒後,再監控其麥克風與耳機訊號。
 
草案另明定,辦案人員持搜索票查扣被告的電腦或手機等電磁設備時,若犯罪資料備份在雲端硬碟,這些雲端資料亦可查扣、且具證據力。
 
之前有海巡士官長為查緝私菸,在關係人貨車裝設GPS,被判拘五十日;為解決此爭議,本次也授權辦案人員可合法利用GPS、空拍機、無人機、紅外線熱像儀等科技工具辦案。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法律必須跟上科技腳步,才能有效查緝犯罪,外界若對草案有意見,可向法務部反映。〔自由時報吳政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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