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電影等更久! 文化部擬將片前廣告從9分鐘增至12分鐘

文化部日前預告《電影法施行細則》第11條修正草案,內容指出,未來將要調整全台電影院廣告時間,把正片放映前的廣告(含其他電影預告片)從9分鐘增至12分鐘。對此,文化部表示,過去沒有保障電影片前廣告中的「預告片」放映比例,此次修法是為了保障預告片必須佔廣告時間至少3成。
 
文化部曾在2015年修正《電影法》,刪除電影院必須配合政府放映最多3分鐘政令宣導影片的規定,把廣告時間從12分鐘縮短回9分鐘,如今又擬增回12分鐘,被反方批「走回頭路」,更質疑拉長廣告時間有圖利嫌疑。
 
文化部回應,目前的《電影法》中,僅限制電影廣告的時間總量,卻未規定各類廣告片的放映時間比例,「長期以來沒有保障電影預告片之放映,因此盼透過此次修正予以補正。」因此,拉長廣告時間,是經徵詢業界意見後的結論。另外,本次修法也首次訂定「限制放映比例」條款,要求廣告片放映時間超過9分鐘者,其放映電影預告片的時間,應佔廣告片總播映時數3成以上,也是為了避免業者將增加時間用於商業廣告。
 
據悉,該修正草案將預告至6月14日,屆時結束後會再彙整各界意見,進行後續訂定程序。〔自由時報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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