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大貪官 張之明遭求刑25年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前組長張之明,涉嫌透過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前執行長張騰龍牽線,向三名廠商收賄、喝花酒及接受性招待,甚至養小三,藉此護航業者取得前瞻計畫補助案和營建署自辦標案共八十四案。台北地檢署昨依不違背職務行收賄及洗錢罪,起訴張之明、張騰龍、業者陳登來、營建署課長詹加欣四人,並對張之明具體求刑廿五年。
 
檢方指控張之明收賄及不正利益七五六七萬二三五元,接受飲宴、歡唱、花酒及性招待五十六次,幾乎是每兩周一次,甚至連外遇對象車貸、生活費都要廠商支付,是近年少數的大貪官,求刑時特地以「貪賄無藝,雁過拔毛」痛斥其貪婪。
 
張除收賄外,另洩漏廉政署向營建署所函調資料給張騰龍,一併遭訴洩密。張騰龍偵查初期轉汙點證人,詹男自白犯罪繳回犯罪所得,兩人未遭求處重刑。廠商江俊昇、莊文傑坦承犯行,獲得緩起訴。
 
檢方調查,自二○一七年起,政府推動前瞻計畫與內政部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均由營建署道路工程組把關,張之明手握四○九點四億元預算,成為廠商巴結對象。
 
二○一七年間,有意申請營建署補助的信創及集得思工程顧問負責人陳登來,透過張騰龍結識張之明,向張表達有意行賄,張於是利用職務之便「指導」陳男全省六地共七十三件提案計畫。
 
陳與張之明搭上線後,案件審查成功率激增至九成,事後他依各計畫核定金額一定比例,提供六四五二萬元做為賄款,另有一千萬投資張之明與張騰龍在台東的黑蜆養殖場。
 
二○二○、二一年間,鑫城企業及晟暘科技負責人江俊昇,有意爭取營建署道路工程組自辦的「市區道路BIM應用探討案」及「市區道路碰撞構圖研究管理計畫」採購案,多次招待張之明、詹加欣飲宴及花酒。二○二一年間,張之明甚至要求江男支付自己黃姓小三購車款及生活費共八十一點六萬元。
 
去年三月起,萮蘴工程顧問公司申請九件前瞻計畫提升道路品質補助案,負責人莊文傑擔心經驗不足向張之明求助,陸續招待張之明飲宴、喝花酒及性交易,張獲不正利益十七萬二七五六元。(聯合報 蔣永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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