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公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中保障不課稅的「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高到17.1萬元,較去年增加5000元,加上對應至綜所稅的「比較公式」修正,明年五月申報今年所得稅時,估算將有177.45萬戶受惠,減稅利益達55.39億元;且今年初所得稅制改革方案上路,調高綜所稅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也將於明年申報適用,更高達542萬戶受惠,釋出減稅利益達388億元。
去年底上路的納保法,首度明文保證國家不可對民眾基本生活費用課稅,標準參考主計總處最近1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訂定;以2016年中位數28萬4228元計算,取整數以17.1萬元做為今年標準,較去年的16.6萬元增加5000元。
今年中財政部預告修正「納保法施行細則」,調整基本生活費對應至綜所稅的「比較公式」,預計近日發布生效;財政部解釋,要檢視綜所稅中,與維持民眾基本生活所需相關的免稅額、扣除額,是否足以涵蓋納保法保障不課稅金額,靠的就是這個「比較公式」。
去年「比較公式」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薪扣額」,今年改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每個申報戶上述額度加總,若低於納保法保障的「每人」基本生活費總額,就可額外就差額獲得減除。
財政部估計,今年基本生活費調高加上「比較公式」調整,受惠戶數將由去年的21.9萬戶增為逾8倍、達177.45萬戶,稅損由4.32億元放大至55.39億元。〔自由時報吳佳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