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男子因母親和吳姓鄰居為了頂樓違建問題不睦,深夜到吳家先後按了16次、長達20多分鐘的電鈴,吳報警提告,檢方依強制罪起訴。一審判許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許上訴辯稱「酒醉按錯鈴」,並指應該只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騷擾問題;高等法院認定「休憩睡眠及居住安寧」是刑法要保護的個人法益,駁回上訴,但緩刑2年。
判決表示,許母因頂樓違建和吳姓鄰居迭起糾紛,許為母親不平,前年5月18日深夜近11點,到吳家狂按電鈴。吳被電鈴聲吵到無法睡覺,只好報警。
許承認有按吳家電鈴,不過說他是要探望住在同棟5樓的父親,當時因喝了酒,一時按錯,沒有強制犯意,也沒有長時間製造噪音讓對方不能睡。許主張按錯電鈴頂多成立騷擾行為,屬社會秩序維護法規範。
吳姓鄰居則說,許邊按邊罵,還稱「要慢慢跟你玩」,他間歇性按住電鈴,時間有長有短,但那時候已經很晚了,全家人被吵到無法入睡,妻子、小孩都很害怕。
新北地院勘驗監視畫面,許共按了16次,足以證明吳說「按電鈴時間有長有短」狀況不假。新北院認為睡眠是人類生活不可或缺的生理歷程,居住安寧與睡眠品質必須維護、受法律保障,許按電鈴的噪音,超過一般人能忍受的極限。且許聲稱「酒醉」,但身上卻沒有酒味,監視畫面也顯示步履正常,一審認定他無意識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