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LED頭燈改裝 明年7月前變更登記免證明

改裝LED頭燈不再全面違法,公路總局提醒,汽機車車主改裝LED頭燈,明年7月前申請變更,經監理單位光型檢驗,可免出具安裝證明、發票,車主可儘速變更登記。
 
LED頭燈係發光二極體頭燈簡稱,是半導體材料製成的冷性發光元件,燈泡壽命長達十萬小時以上,有著壽命長、省電、耐用、耐震、體積小、反應快等優點,以往因多數人亂改裝致影響用路人夜間行車安全。
 
公路總局表示交通部今年6月29日修正通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第2項,自2019年7月1日前申請變更發光二極體頭燈者,得免出具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其頭燈得免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泡,只要監理機關光型檢驗,就能在行照上面加註「LED 光型」,而原車出廠即有配備者會經內部轉檔行照上面會加註「LED 頭燈」。
 
若民眾愛車已改裝LED頭燈可持行照、有效期限超過 30 日以上的強制險保險卡至監理機關變更光型檢驗,檢驗費用機、汽車分別為200、450元,另需換行照費用機、汽車分別為150、200元。若有自行改裝且未辦理變更者,可能將被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8 條處 2,400 元以上 9,6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檢驗。(蘋果日報李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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