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空汙定檢逾期 罰鍰從2千元減為500元

配合空汙法修法,環保署19日公告修正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裁罰準則,機車逾期未接受空汙定檢罰鍰從2千元降為500元;另增訂火車排放空汙超過標準將罰1萬元至2萬元,船舶使用燃料超過標準可罰5萬元至10萬元。
 
環保署配合空汙法,將「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汙染物罰鍰標準」、「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整併於「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19日公告修正。
 
過去車輛逾期沒有接受排放空氣汙染物檢驗,小客車罰900元、機車罰2000元,去年空汙法修法時認為不符合比率原則,本次修法也決定下修機車未按時檢驗罰鍰,從2千元減為500元。
 
空保處長蔡孟裕說,修法還新增火車排放空氣汙染物超過排放標準的罰鍰額度,排放粒狀汙染物若經目測判定超過排放標準,不透光率未超過60%、60%以上80%以下、超過80%,分別可處1萬元、1萬5千元、2萬元。
 
另外,船舶使用燃料超過成分管制標準2倍以下者,可罰5萬元,超過2倍罰10萬元。(聯合報吳姿賢╱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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