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六就是投票日! 出勤工作要算加班費

本週六(11日)是選舉投票日,投票日為勞基法所訂定的放假日,依法勞工放假1天、工資照給,倘若勞資雙方說好當天要出勤工作,雇主仍不能影響勞工去投票,出勤工作時間需要加給加班費。
 
勞動部說明,1月11日為總統、副總統和立委選舉投票日,雇主應讓勞工放假1天、工資照發,具有投票權的勞工當天若為工作日,雇主應加發加班費,或是根據勞工意願給予補休;雇主若未依規定給假或給薪,可處罰鍰2萬到100萬元。
 
試算投票日出勤給加班費要怎麼給。假設有一名月薪3萬6千元的勞工,換算下來其時薪為150元,投票日當天是他的工作日,在約定出勤時間中,有2小時去投票,返回工作6小時,加倍發給工資則為時薪150元*6小時共900元,當月雇主應給月薪3萬6千元加上加班費900元。
 
投票日當天若為該名勞工的休息日,勞工出勤工作6小時,加班費計算則為時薪150元*1又3分之1*前2小時,等於400元;另外加上時薪150元*1又3分之2*後4小時,等於1000元,當月雇主應給月薪3萬6千元加上加班費1400元。〔自由時報李雅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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