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仲裁制拍板送政院 每案不拖超過7個月

有線電視授權金爭議修,不但調處案量飆高,現在還有10件調處案正在進行中,消費者隨時都要擔心可能斷訊。NCC已經正式拍板《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將調處案從溝通時間無上限,改為4+1個月,以及首度引進仲裁制,最長不可拖過7個月。
 
NCC統計,自2016年1月《有廣法》增訂調處申請的內容後,到今年11月止,總共受理了96件調處案,光是今年就超過40件。但是,調處目前沒有處理時間的上限,導致調處無法有效即時處理有線電視系統商和代理商的爭議。
 
同時,考慮到系統商和代理商的授權條件爭議,涉及高度複雜度及專業性,為維護訂戶的收視權益,及維護有線電視上下游產業的健全發展,因此引進有線電視專屬的仲裁機制。
 
條文內的仲裁機制,參考國內勞資爭議處理法、美國職棒大聯盟及加拿大CRTC仲裁制度,尋求ADR(訴訟外爭議解決機制)的仲裁機制來協助處理,降低雙方訴訟成本及加速處理程序,修正重點包含:明訂調處期限、新增仲裁機制及適用條件、仲裁程序與效力,和仲裁委員會的組成等相關規定。
 
修正草案明定,調處案未來必須在3個月內作成結果,必要時可延長1個月,每案只能延長一次;調處不成,申請仲裁後,仲裁委員會必須在20天內組成,並於3個月內做成仲裁判斷書,必要時可延長3個月,以一次為限,也就是說,仲裁案最長將在申請後7個月內結束。
 
NCC表示,調處若沒共識,接下來有四種方式:一是提出有說服力的新事證,開啟新一輪調處;二是直接走民事訴訟途徑,至少要兩年;第三是雙方合意提出仲裁;第四,如果雙方沒有申請仲裁,NCC也可依照是否影響公共利益、訂戶權益、市場公平競爭等理由,主動送仲裁。(中國時報黃有容/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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