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報稅福音…基本生活費 調高至17.5萬

減稅小確幸來了!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課稅,因應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去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較前年調高,財政部昨天公布,今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7.5萬元,比去年增加4千元,明年報稅時適用,四口之家的「基本生活費差額」有機會多出1.6萬元。財政部預估,將有184萬戶受惠。
 
今年綜所稅新增每年每人12萬元的長照扣除額,也納入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的比較基礎中計算。因此,今年做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比較基礎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表示,依照主計總處公布的去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29萬1514元計算,今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由去年的17.1萬元提高至17.5萬元,增加4千元。預估受惠戶數為184萬戶,整體減稅利益也提高至72.57億元,較去年增加5萬戶,減稅利益增加11.88億元。(聯合報沈婉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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