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五年上限天花板/今審監護新制 精障犯治到好無限期

依刑法現制,監護最多只能五年,無論精障犯病況有無改善都得出院,以至於嘉義殺警案去年一審宣判被告無罪、監護五年後,飽受外界質疑「五年沒治好怎麼辦?」法務部因此提出修正案,拆掉五年上限的天花板,可讓精障犯治療到顯著改善再出院。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定今天審議修正草案。
 
修正內容將五年監護上限改為首次五年,每年由具有醫療專業背景的小組,審查是否有解除監護出院的必要,若到了第五年還沒好,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延長監護,每次不得超過三年,但沒有次數限制。
 
換句話說,只要法官認為有必要,新制可無限期延長監護期限,讓精障犯持續接受治療,保障就醫權,也可避免在外趴趴走;但監護十年後,改為每九個月審查一次,以保障人權。
 
司法院對無限期延長監護期,擔心過度侵害人身自由權,有違憲之虞;不過大法官已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做出第七九九號解釋,認定治療到再犯風險顯著降低、無時間限制「合憲」,依此類推到監護處分,應可化解司法院的疑慮。
(自由時報吳政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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