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改列特別扣除額 財部正面回應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將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多位立委提案將房租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讓更多租屋族適用,同時增訂「排富條款」;對此,財政部認為「立意良善、尊重提案」。不過,對於提高房租扣除額,財政部則表示,宜蒐集各方意見審慎評估。
 
財政部書面報告表示,政府透過興辦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等方式,改善租屋問題,近期並推動「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財政部則配合提供租稅優惠,鼓勵房東釋出空餘屋,而租屋族房租可列舉扣除。財政部強調,為落實居住正義,照顧弱勢租屋族群,需各部會通力合作,以直接補貼為主,不足處輔以租稅措施,方能有效減輕租屋族經濟負擔。
 
對於立委提案將房屋租金由「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財政部說明,房租屬納稅人滿足居住需要的重要支出,現行按實際支出列舉扣除,且與房貸利息擇一適用;但為落實居住正義,照顧租屋族,多位立委及黨團提案將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政策立意良善,尊重委員提案。
 
此外,立委也提案,比照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房租扣除額也增訂「排富條款」。對此,財政部表示,此舉可使政府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益,且符合照顧弱勢租屋族群之政策意涵。
 
不過,對於提高房租扣除額,財政部則表示,2018年起「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大幅調高4項扣除額,考量現行政府已提供多項支持措施,減輕租屋族經濟負擔,且各界對扣除金額意見不一,宜蒐集各方意見及相關資料通盤審慎評估。
 
(自由時報 鄭琪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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