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券族注意!中這些獎急著領 多繳20%冤枉稅

財政部最近公布一項小確幸,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包括統一發票、公益彩券及運動彩券,中獎扣稅門檻從2000元提高為5000元,也就是中獎獎金超過5000元才須扣繳20%所得稅。因法案還需經過2個月預告流程,且考量業者所須的系統調整時間,預定12月起正式實施。
 
投注站業者表示,刮刮樂上市銷售期為六個月,下市後的兌獎期間為三個月,等於有九個月的銷售兌領期。倒推回去計算,今年購買台彩3月1日之後上市的刮刮樂,都可在今年12月1日新制上路以後兌領。若刮中2000至5000元獎金的中獎人,12月1日以後可免稅;但現在去兌領,就得多繳20%的冤枉稅。
 
除刮刮樂彩券,7~8月期統一發票對中獎金4000元的四獎,因兌領期間為10月6日至明年1月6日,12月兌領,就可免扣稅,實拿4000元獎金。
 
此外,電腦彩券的兌獎期限是三個月,因此9月1日起開獎的賓果賓果,以及之後的威力彩、大樂透中獎人,中獎金額介於2000至5000元,也記得要等到12月再去兌領。
 
財政部官員說,修訂法規須經預告期,也不可能溯及既往適用,等法令通過後會加強宣導,提醒中獎人晚一點再兌獎。(聯合報沈婉玉、賴昭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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