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倫案認定「未達解聘程度」 台大送陳明通退休

國安局前局長陳明通因涉學術倫理爭議,台大上月召開校級教評會,不過審議結果遲未公布,僅強調會函覆檢舉。檢舉人、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昨在臉書上公布審議結果,指陳明通雖遭認定指導不周,但情節依法不涉及「解聘」重大懲處,代表陳明通有望順利退休、保住退休金。王鴻薇質疑,台大對於陳明通的「違反學倫」顯然是力挺到底,對於台大做出的結論深表遺憾。
 
對此,台大表示,經學校三級教評會審議,確實認定陳明通有指導不周等違失行為,但情節未達解聘程度。不過根據本報掌握,台大仍給予陳明通三大懲處,包括陳明通教授不能歸建擔任教授職,不能申請延長服務,也不得再聘任台大兼任教師等。但因陳明通已申請退休(教育部核處中),因此對陳明通影響較大的是不能再回台大兼任。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因台大國發所碩專班論文均遭認定抄襲,學位雙雙遭撤銷,外界認為指導教授陳明通責無旁貸,王鴻薇亦向台大檢舉。
 
台大表示,依照教師法除有第廿八條、第十四條第一項以及第十五條第一項等情事等得以解聘外,並無其他懲處規定。三級教評會審議,認定陳師確實有指導不周違失,但情節尚未達應解聘程度,所以做出不予解聘決議。
 
據了解,教評會考量依據教師法規定樣態,若將陳明通解聘將依法無據,但仍給予不得再聘任台大兼任教師等三項懲處。不過,根據教師法第廿七條,教師聘任後,若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仍可解聘或不續聘。
 
王鴻薇:台大粉飾太平
對於台大的審定結果,王鴻薇說,台大即使認定陳明通有違失,但是畏於陳的特殊身分仍不解聘,將退休金當作阿通師的畢業禮物。她說,台大容忍陳明通違反學術倫理,濫用職權拿學術作政治服務,也對國家高等教育未來感到憂心,陳明通成為最壞的示範,指導市長、行政院副院長論文抄襲,民進黨、台大都為其粉飾太平,政治干擾學術再添一筆。
 
教育部則說,昨接獲台大陳明通學術倫理案查處結果,後續將據以接續處理退休案。(聯合報 許維寧、屈彥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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