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抵用券使用 延至元月底

為提振國旅,行政院推出200元夜市抵用券,使用期限原訂到12月31日,鑑於明年1月農曆春節有7天年假,預計國人將藉此假期出遊,行政院長蘇貞昌已指示協調相關部會,將夜市抵用券使用期限延長1個月、延到明年1月31日,希望更助國人農曆年假旅遊消費。
 
政院官員表示,目前大方向是夜市抵用券使用期限將延長1個月,讓民眾在明年農曆春節假期也可擴大使用,政院這項政策規劃是為了便民。
 
據官方統計,夜市抵用券推出很受歡迎,已帶動國內旅館提升約兩成住宿率,政府是「以小博大」,不必撒大筆經費就可帶動國旅景氣及夜市消費。9月中祭出580萬張,10月底再第二波加碼400萬張,總計已共印製約1千萬張。
 
農曆春節假期從明年1月23日(小年夜)到29日(大年初五),行政部門已接獲夜市攤商及民眾反映,盼夜市券延長使用期限。政院官員表示,雖然夜市券載明使用期限到12月31日,若要延長,預計不必印新券,官方直接公告延長期限即可。
 
交通部自9月推出「擴大秋冬國遊獎勵計畫」,政府再加碼住宿送夜市券、免費泡湯優惠;除夜市券可望延長到明年1月底,觀光局指出,泡湯券則可延長用到明年1月23日,而如果補助經費有剩餘,原訂本月底截止的秋冬旅遊補助也將可延長至23日小年夜,期能擴大春節國遊。〔自由時報李欣芳、蕭玗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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