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條例修正案三讀 法務部:提高遴選門檻、增列淘汰條款

台北夜店殺警案罪犯易寶宏獲准移監到外役監,引發重大爭議,法務部為完善外役監階段性處遇的設立目的,向行政院提出「外役監條例」修正案,今獲立院三讀通過,在提高遴選門檻方面,至少須服刑3分之1以上,且無社會安全之虞等3種情形,才可以參加遴選,且排除最輕本刑10年徒刑以上的重罪、重大暴力犯罪、涉加重詐欺罪的詐欺集團成員等受刑人,並增列「淘汰條款」,若外役監受刑人違反返家探視規定情節重大,立即移回一般監獄。
 
法務部指出,外役監條例修正條文中,在提高遴選門檻方面有嚴格規定,受刑人至少須執行逾3分之1、累犯逾2分之1刑期,在可提報假釋前1年,且在監行狀善良,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情形,才可以參加遴選。
 
同時,排除故意犯罪致死、最輕本刑10年以上徒刑的重罪,以及其他重大暴力、高再犯及高逃亡風險的犯罪,另外,也排除涉加重詐欺、加重妨害自由、招募他人至國外參與犯罪組織等跨境犯罪,如以詐欺集團成員,或招募國人至海外從事詐騙、人口販運業者,以及製造、運輸、販賣、轉讓等毒品犯罪,但單純持有或施用毒品的受刑人,不在此限。
 
至於重大貪污及經濟犯罪的受刑人,必須無犯罪所得或繳回犯罪所得者,才有權參與遴選,否則一律排除。
 
外役監條例修正案亦增加「淘汰條款」,規定受刑人若違反返家探視規定、受傷或罹患疾病,致不適於外役監繼續執行等情形,立即移回一般監獄,收回已取得的縮刑,確保社會安全。
 
此外,亦採行嚴審返家探視要件,即外役監須嚴格考核受刑人在監行狀善良、無危害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全之虞,才准予返家探視。
 
法務部也指出,至於外界質疑此次修法未修正累犯部分,因現行外役監條例原則上仍排除累犯,僅開放前案均為6個月以下徒刑輕罪的累犯,但仍須符合其他遴選要件才有獲得遴選的可能性。
 
有關單純施用、持有毒品的外役監受刑人部分,法務部表示,將以全面驗尿等具體措施,加強管控,防止再犯。另外,外役監的縮刑制度,將與「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全盤檢討修正。(自由時報 楊國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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