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費調高7千// 減稅了! 明年205萬戶受惠

財政部昨公布2020年每人基本生活費由17.5萬元調高7千元至18.2萬元,預估受惠戶數增至205萬戶,減稅利益也放大至96.57億元,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就可適用。
 
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得課稅,而基本生活費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財政部官員指出,主計總處公布201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0.3萬元,因此2020年每人基本生活費將調高至18.2萬元,預估受惠戶數將較2019年增加27萬戶,減稅利益增加25.51億元。
 
基本生活費自2017年底上路,當年額度16.6萬元,次年提高至17.1萬元,去年17.5萬元,今年再增至18.2萬元,為歷年調幅最大。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若綜所稅申報戶的部分扣除額、免稅額等公式額度,未達基本生活費水準,則基本生活費差額可額外再從所得總額減除。換言之,扶養親屬越多,基本生活費總額越高,明年可享受減稅利益越多;至於單身小資族或沒有扶養親屬的申報戶,就不是基本生活費調高的受惠族群。
 
財政部也宣布,由於物價上漲幅度未達調整門檻,明年綜所稅及所得基本稅額各項免稅額、扣除額維持不變。〔自由時報巫其倫/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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