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三法修法初審 紅單轉售 最高罰百萬

為遏止預售屋哄抬炒作,落實實價登錄2.0,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地政三法「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將實價登錄改為門牌、地號完整揭露,且納入預售屋外,同時首度納管紅單,明令禁止預售屋買受人將紅單轉售第三人,違者可處15萬至100萬元罰鍰。
 
根據初審條文,預售屋銷售前需先書面報請建案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且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起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另增訂紅單交易規範。
 
條文明定,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的事項。而這項書面契據,不得轉售予第三人,明文禁止紅單轉售。違者地方主管機關可按建築戶(棟)處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提醒,未來要賣預售屋前,須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在收受紅單方面,要寫明賣哪一戶、賣多少錢,紅單算是「小定」,不得約定保留出售或反悔不賣,且不得轉售第三人。
 
花敬群強調,希望透過行政罰鍰較高的管制,讓民眾知道政府不樂見紅單轉售,修法是讓紅單恢復原本小定的本質,而非將紅單做為投機炒作標的。〔自由時報陳鈺馥/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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