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豬油食品須標產地

含萊克多巴胺美國豬肉、美國牛肉將自明年元旦擴大進口,衛福部昨日再公布新修訂的散裝食品標示規定,除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或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必須標示豬原料原產地,原本一度規劃不需標示而引爭議的豬油部分,昨則公告改為「豬油也得標示產地」。
 
食藥署先前預告除非食品本體就是豬油需要標示,食品裡添加豬油則可免標示,但引發爭議,衛福部長陳時中也表態認為應盡力做足標示,食藥署因而昨午再悄悄公告新修訂的標示規定。
 
根據新修正「散裝」、「包裝」、「直接供食場所」食品標示公告,只要有用到豬肉可食部位,都要用中文標示屠宰地(國),原料原產地或國家也需一併標示。
 
還有直接供食場所(如餐廳)也要以中文顯著標示,可用卡片、菜單標記,或用標示牌板等形式擇一為之。
 
食藥署長吳秀梅說,之前沒要求食品添加豬油也得標示,是因參考先前美牛的標示規定中沒納入牛乳、牛油,但考量到國內很多業者會用到豬油,因此再把公告訂得更細緻完整。
 
明年一月開放含萊劑美豬進口後,肉品食品業者都得依規定標示,否則可處三萬到三百萬元罰款;標示不實,可處四萬到四百萬元罰款。〔自由時報吳亮儀、林曉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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