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控46萬元挪私用 高虹安助理費案遭起訴

一審若有罪 停止市長職務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壓榨助理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及加班費四十六萬餘元,作為辦公室及個人私用,台北地檢署昨天依偽造文書、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嫌起訴高虹安;檢方認為高虹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犯後態度不佳又試圖卸責助理,建請法院妥適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罪,地方制度法規定,涉犯貪汙一審判決有罪將立即停止市長職務,由副市長代理;三審有罪確定除依法解職,依新修正的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將終身不得參選公職。
 
高虹安昨親上火線反擊,除表達萬分遺憾與不解,並直言此案「徹頭徹尾就是一個典型的政治偵辦與起訴」。她點名承辦檢察官盧慧珊罔顧當事人提出諸多證據及最高法院見解,以「先射箭後畫靶」方式強行起訴,令人質疑這又是樁政治介入司法的惡性案例。
 
高虹安強調,辦公室助理不是人頭,都有實際工作與加班,何來詐領?助理用勞務依法依規取得助理費與加班費,願意捐出來又哪裡有錯?連檢方都說助理有加班,請問詐領什麼?針對檢方指控她挪用款項洗頭、付醫藥費及個人餐費部分,均是助理或秘書「代墊費用」,「哪有人貪汙還說要歸還」?
 
另外,檢方也併案起訴高虹安立委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行政主任黃惠玟、法務主任陳昱愷、公關主任王郁文;檢方認為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自白犯行也無犯罪所得,建請法官宣告一年以下徒刑並給予緩刑。高虹安男友李忠庭於二○二○年二月至二○二一年三月間實際從事助理工作,沒有協助詐領犯行,處分不起訴。
 
去年十一月初,高代表民眾黨參選新竹市長,遭爆料詐領助理費;不久,媒體揭露高虹安國會辦公室公積金內帳,檢調立案偵辦,經二度約談,昨天起訴。
 
永齡助高職務 月支應10萬
檢方起訴,立法院編列公費助理經費係支應公費助理酬金、獎金及加班費,高虹安每月薪資十九萬餘元、問政相關業務經費七萬九千餘元,還有永齡教育慈善基金會每月支應十萬元給網路媒體公司協助從事立委職務,卻未將問政業務經費用於辦公室開銷,而以委員身分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填具憑證,以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至預算上限金額,再將多領的費用繳回供其支用,共詐領四十六萬卅元。
 
相關費用被用於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及計程車等交通費、住宿、裝潢、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及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及個人餐飲。
 
北檢指出,依目前法院實務多數見解,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僅能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若挪用於民代服務處開銷或選民服務費用,仍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論罪。
 
資策會告背信 檢方不起訴
此外,高虹安也遭資策會提告指控當年前往美國攻讀博士時涉嫌違法兼職,並將研究發明專利登記至私人的科智企業名下,涉嫌詐欺取財及背信;北檢調查認為,高未因投資科智取得不當利益,也未違法兼職造成資策會損害,專利權屬資策會與科智間民事糾紛,因此處分不起訴。資策會表示,會再評估是否聲請再議。
(聯合報 蔣永佑、房荷庭、王駿杰、郭政芬、黃羿馨、簡永祥/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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