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量不加價!住宅火險擴大保障範圍 明年起颱風洪水也賠

過去住宅火險要附加颱風洪水險,風災損失才能理賠,但金管會22日宣布,在不調漲保費前提下,核定產險公會自明年1月1日起擴大住宅火險保障範圍,除提高建築物、動產、竊盜事故及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的保險限額,並新增住宅火災保險額外費用及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的保險保障,而且未到期的舊保單也將一併適用。
 
在提高保障限額部分,明年起住宅火險除動產的保險金額上限由新台幣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竊盜的每一事故賠償金額上限由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金額上限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
 
此外,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的每一個人體傷50萬元、每一個人死亡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死亡5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害100萬元的保險限額提高為目前限額的2倍,並將保險期間內的最高賠償金額由2000萬元提高為2400萬元。
 
至於住宅火險明年新增承保範圍,在增加住宅火災保險額外費用部分,新增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租屋仲介費用、搬遷費用及生活不便補償金等項目,其中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租屋仲介費用以5千元為限、搬遷費用以10萬元為限、生活不便補償金每日3千元,每一事故最高以30日為限。
 
另增加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的保險保障,擴大承保建築物及其動產因颱風或洪水事故所致損失,賠償限額依風險分為3區,第一區(風險最低)為9千元、第二區(風險次之)為8千元、第三區(風險最高)為7千元。(NOWnews顏真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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