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載具納管 免警示圖文挨轟

加熱菸載具又要納管了。歷經五次協商,朝野立委昨針對「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終於達成共識,包括大專院校全面禁菸、納管加熱菸(包括菸體和載具)、禁菸場所抽菸罰則加重、菸品包裝警示圖文不得低於五成、購買菸品與加熱菸的年齡從十八歲提高到廿歲等。全案無須經院會表決,預計本周五前可三讀通過。
 
第四次朝野協商時,衛福部國健署突提新版,堅持不納管加熱菸載具,署長吳昭軍理由為「加熱器屬於三C電子產品,衛生機關沒有審查的能力」,引發爭論。 吳昭軍昨協商時態度軟化,提出全新修法版本,指「將加熱菸載具納管,且需經國健署審查才能上市,且比照菸品不得促銷廣告,更不得供應菸品與載具給未滿廿歲民眾。」
 
此外,加熱菸載具未來不得透過網購、郵購或自動販賣機購買,載具品牌也不得在網路等進行廣告或宣傳,販售途徑同菸品,如放置便利超商貨架,告知店員由其拿取販售。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說,加熱菸載具包裝不必印警示圖文,未來菸商恐設計精美時尚的載具外型吸引年輕人,批評國健署不用心做菸害防制,「是在裝聾作啞?」此外,菸品警示圖文原擬從三成五提高到八成五,但最後僅提高到五成,林清麗批評「在國際仍敬陪末座」。
 
(聯合報 許政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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