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召開全體銀行總經理會議後,針對信用卡停卡溢繳款做出2大處理原則。金管會今(26)日表示,截至今(2019)年9月底止,信用卡停卡數達155萬張,繳金額達6.15億元,已要求33家發卡機構,針對停卡後的繳款不得以任何理由認列為「收入」,而且必須主動通知卡友,退還溢繳款項。
金管會指出,信用卡停卡原因,可能包括信用卡到期沒有續卡、卡支主動申請停卡、信用卡掛失未補發及遭到強制停卡等,而發生停卡溢繳的情況,有可能是信用卡現金回饋入帳遞延,了客戶在入帳前就剪卡,還有就是悠遊聯名卡、一卡通聯名卡內仍有儲值金,持卡人卻已剪卡,另外也可能是刷卡消費後退貨,但在退貨帳款入帳前,客戶就剪卡了。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止,33家發卡銀行共有155萬張停卡,總溢繳金額達6.15億元。
至於這6.15億元停卡戶溢繳款該如何處理?有些銀行會自己訂時間,卡友在幾年內沒有來領,銀行就會列為收入,不過,金管會近日召開全體銀行總經理會議,並做出2大處理原則。
第一、發卡機構將溢繳款帳列「負債科目」至帳戶結清為止,不得轉列為其他收入;第二、發卡機構應積極通知有溢繳款的停卡戶,指示發卡機構處理該溢繳款,並建立定期清查機制,並訂定內部作業規範及內部控制程序。(NOWnews顏真真/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