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簡稱中高齡就業專法)將於12月4日上路。專法重點為「杜絕年齡歧視」,除開放雇主可使用「定期契約」聘僱逾65歲的高齡勞工外,雇主若被申訴對中高齡、高齡者有職場差別待遇,雇主必須擔負舉證責任。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由勞動部進行「如何透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整合並打造無年齡歧視就業環境」專案報告;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透過該部專法將建構「高年級生」友善就業環境,期望實施第一年可將中高齡者勞參率拉到65%。
中高齡者是指年滿45到65歲者,高齡者則是逾65歲者。中高齡就業專法去年11月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原定今年5月1日施行,因疫情暫緩;近期行政院拍板將在12月4日上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長施淑惠指出,雇主若被申訴有就業年齡歧視,舉證責任將落在雇主,一旦認定雇主確有就業年齡歧視的情形,可開罰30萬至150萬元。
另一般職場上勞雇雙方簽訂的是「不定期契約」,中高齡就業專法開放雇主使用「定期契約」聘僱高齡勞工,提供勞雇雙方較為彈性的做法,藉此增進雇主的聘僱動機。
專法也提供獎助措施鼓勵聘僱中高齡者、高齡者。雇主聘僱中高齡失業者,每僱用一人每個月發1.3萬元給雇主、最長12個月;雇主在原職場續聘65歲以上勞工,只要符合相關但書條件,雇主也可獲得聘僱補助。〔自由時報李雅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