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追查「清華海峽研究院」有無涉及政治性合作 影響國安
中共官方機構「清華海峽研究院」未經我國許可,在清大校內租設「新竹辦公室」,為其總部從事技術研發、攬才、投資,涉違兩岸條例。教育部昨天祭出最高可達五十萬元的重罰,並將追查有無涉及政治性合作,影響國安。至於將辦公室出租給清華海峽研究院的自強基金會昨也聲明,鑑於租用單位適法疑慮,即日起提前中止租約。
針對清大校內空間租給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教育部政次劉孟奇表示,教育部認定已明確違反兩岸條例第四十條之二規定「未經許可不得設分支機構」,並已督導清大依該校場地設備管理使用相關規定,針對本案違背法令情事,立即停止其使用且要求即刻撤離。
自強基金會 即起中止租約
依兩岸條例規定,違反四十條之二者,可處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屆期不停止,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劉孟奇進一步說明,清大校友總會及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可能有涉及違反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規定,也就是涉及政治性的合作行為,有影響國家安全之虞,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會組成專案小組,迅速前往查察,如果發現屬實就會據以裁罰。
兩岸條例第三十三之一條規定,禁止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與中國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違者視身分有刑責及十萬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之處分。
最重罰50萬 並追究刑責
清華大學昨重申,清華海峽研究院是部分校友成立的服務校友的推廣教育及創業機構,向自強基金會轉租在清大校內的空間做為辦公室。此機構不屬於清大,校方未曾知悉或參與其中的業務運作。
自強基金會董事長盧崑瑞表示,由於疫情的關係,清華海峽研究院已有相當長一段時間未曾運作。鑑於租用單位適法疑慮,基金會即日起提前中止與該單位的租約。
清大校友總會聲明指出,校友總會並未與清華海峽研究院有任何接觸與合作,未被知會相關活動或邀請參與,校友受邀出席為其個人行為,校友總會並不知悉。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昨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指出,中共魔手已經深入台灣校園,是否要處置清大?陸委會主委邱太三說明,會由教育部針對相關行政情形做調查,相關情況若繼續的話,也會有刑事責任。
(自由時報林曉雲、洪美秀、陳鈺馥/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