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昨晚辯論終結,訂於十二月卅一日下午兩點半宣判,檢方當庭向法官請求從重量刑。其中有關林姿妙違反貪污治罪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部分,建議求處有期徒刑廿年、褫奪公權五年;特殊洗錢罪求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併科兩百萬元罰金,沒收不法所得。林姿妙當庭重申「正當從政,盼法官還我清白、判我無罪」。
特殊洗錢罪 另求刑兩年半
林:正當從政 盼還我清白
林姿妙與宜蘭縣府官員共十五人涉犯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九八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一五五八地號免徵一一二萬元土地增值稅、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四案。二○二二年八月檢方依偽造文書、貪污、財產來源不明、圖利及特殊洗錢等罪起訴。
林姿妙涉案被起訴包括一五五八地號免徵一一二萬元土地增值稅、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檢方認為林以免徵民間地主土地增值稅,換取總統大選競總使用,獲有免拆等利益達兩百四十萬元;另查出農會帳戶有超過七千萬元的異常金流進出,多筆金流來源不明。
面對檢方貪污部分求處廿年,法庭上全場發出驚訝聲,林姿妙也當庭喊冤,表示自己正當清白,卻被檢方講得「十惡不赦」,盼法院還她清白、判無罪。
其他十四名被告,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被控違反貪污治罪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求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四年。審判長諭知一審宣判日十二月卅一日下午兩點半,若裁判不及將展延宣示日期。
〔自由時報 /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