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不得參選」沒共識…選罷法「排黑條款」送黨團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曾犯洗錢防制法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終身不得參選的修法內容,未達共識,相關條文均繼續保留,將交由立法院長游錫堃召集黨團協商。
 
內政委員會昨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條文全數取得共識,未來不須再經黨團協商。
 
至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修正草案對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經在場立委與行政部門討論,仍然無法達成共識,全案送交黨團協商。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行政院版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有很大的問題,終身不得參選的影響非常大,等同是剝奪公民的參政權。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立法院有很多不同黨派的立委,大家應該共同來做決定,所以他主張全案保留,「各黨團都不得罪,讓更多委員討論」。
 
內政部次長吳容輝說,行政院當初主要是針對「黑金槍毒」採用比較高的道德標準來規範,現在大家認為有些態樣還有檢討的空間,內政部尊重各位立委的意見。(聯合報 林銘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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