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3+4」後四天自主防疫 若沒回防疫旅館最高罰15萬

邊境檢疫措施「三加四」昨上路,共計四千五百名旅客入境,因檢疫新制規定模糊,引起不少爭議;例如後四天自主防疫期間,住在防疫旅館,由誰把守門禁,若是徹夜不歸,有無罰則?指揮中心代發言人羅一鈞說,旅館業者需負起通報責任,經查屬實,外出未歸者最高罰十五萬元。
 
指揮中心規定,三天居家檢疫及四天自主防疫以同一地點為原則,遭批無所適從。羅一鈞表示,如果自主防疫與居家檢疫為不同地點,檢疫者應向自主防疫所在地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經同意後簽具異動聲明書,始得變更地點,且地點更換以一次為限;至於申請單位依地方政府分工。
 
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說,新制對地方政府造成很大困擾,尤其自主防疫沒有所謂管理問題,呼籲中央能給明確規範。新北市長侯友宜要求觀旅局協調制定相關辦法,有些細微末節若不是很明確,建議中央說清楚。
 
福泰飯店集團副總經理薛志民說,新制上路後,防疫旅館內可能同時有第四天快篩陰就能外出的人,但也有不能外出的學生、移工、漁工,在房間分配上或許要調整樓層;對於可外出者,旅館沒有管轄權,營運管理會增加麻煩,且若客人從外面感染後回到旅館,也潛藏危機。
 
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言人鄭生昌表示,中央說後面的四天只要兩天快篩陰可以外出,但旅館不可能有這種能力,也不該負責確認,政策不明,造成民眾、業者、政府三輸的局面,還不如「七加零」來得乾脆。
 
也有防疫旅館業者表示,目前想到之後的管理方式是深夜時段勸導住客不要外出,入住時也要簽切結書。
 
對於四天自主防疫期間「門禁時間」,羅一鈞表示,入住防疫旅宿自主防疫期間,如發生外出未歸情事,將請防疫旅宿業者協助通報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調查確認民眾有無違規,如有違反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進行裁處,最高罰鍰十五萬元。
 
(聯合報 楊雅棠、鄒尚謙、黃仲明、劉懿萱、徐偉真、黃寅、胡瑞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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